對拾到東西時如何處理?這要看拾到東西者的自身道德和修養了。已有許多拾金不昧的榜樣,向失主歸還上億元之多。具體是去年4月份,籍貫河南省的阮文碧夫妻將拾到的21.4兩黃金歸還給失主,抑或河靖省香溪高中校女學生裴氏美蓉將價值近5億元的黃金和現金歸還給失主。此前,輿論也不停讚美福門縣的清潔工夫婦阮明俊的美舉,他們將拾到的6兩黃金和1370萬元歸還給失主。清潔工阮玉賢向失主歸還在平盛郡南方大地公寓拾到的7400美元,並謝絕大家為他的美舉所獎賞的全部現金和禮物。然而,過去期間仍有不應發生的事情,如:河內市女清潔工事件或因他人不小心錯誤匯款而佔為己有須警方介入處理的事件。對拾到的東西須依法規定處理,然而有不少人因不全面了解而將自己拾到的東西佔為己有,從而釀成違法的後果。
市律師團副主任何海律師表示:
向失主歸還財物是拾者的義務
向失主歸還財物是拾者的義務
將拾到的東西歸還給失主不僅是符合道德,而且依法規定這是拾者的義務。《民事法》規定,拾到財物者如果通過丟失的財物獲得失主的資訊,必須向失主歸還。如果不知道失主是誰,就把財物移交給最近公安或鄉級人委會以歸還給失主。如果蓄意佔為己有,視情況而異對其作出不同程度的處理,按第167號《議定》第15號規定將被行政處罰,或按2015年《刑事法》第176條規定因犯下“違法佔有財產”行徑而被追究刑事責任。至於河內市女清潔工的事件,根據調查結果、調查機關對事情的演變、性質做出評價,然後對因犯下“佔用財產”行徑的女清潔工做出起訴《決定》。
市律師團阮輝越律師表示:
哪個場合獲得獎賞?
哪個場合獲得獎賞?
《民事法》規定,如果找不到失主或失主不前來領取,拾者將獲得賞金或國家賞給拾到財物的一部分價值。具體是在新平郡一名撿廢料女子發現在音箱裡藏有500萬日元,經一年發出通報,但無人認領,職能機關已將這筆錢交給她。《民事法》對類似情況和丟失的東西制定許多規定。這是被丟失、遺忘的財物;被填埋、秘藏於地下的財物;家禽、家畜、水生動物;不確定所有者的財物等等。上述所有場合都要求拾者自行報訊或交給最近公安機關、鄉級人委會以做出通報,向失主歸還。《民事法》第230條也規定在日常生活中,對被遺忘、丟失的財物如何處理。據此,自發出認領啟事之日起,一年後如果沒人認領,職能機關將視為國家所有,並賞給拾到財物者部分價值或交給其丟失、遺忘的財產。如果拾到財物的價值等於或在10個月基準薪以下,那財物歸於拾到財物者所有。如果拾到財物的價值在10個月基準薪以上,國家將賞給拾到者10個月基準薪和餘下財物價值的50%,剩下的歸於國家所有。至於拾到的財物是遺物、古物或有歷史文化價值的物品,就不享有10個月基準薪賞金,而要交給國家,並按2018年第29號《議定》規定給拾到者進行獎賞。
拾到東西的處理流程
根據2015年《民事法》和2018年第29號《議定》規定,對拾到財物,如果找不到失主,就按以下流程處理:
‧拾到財物者將丟失、遺忘財物交給最近公安、鄉級人委會,接收財物機關將做筆錄,記錄接收財物的事情。
‧公安或鄉級人委會將公開發佈認領啟事,並向拾到財物者通知有關確定失主結果。一年後,如果無人認領或不確定所有者,公安或鄉級人委會將財物歸於國家所有。
‧自有一年期限的通報終止之日起,在7個工作日內,公安或鄉級人委會將歸於國家所有的丟失、遺忘財產成立卷宗,然後寄給縣、級人委會計劃財務科。
‧在7個工作日內,縣人委會計劃財務科將發出文本、附上卷宗呈遞縣級人委會主席,做出將財物歸於國家所有的《決定》。
‧根據財物的價值,向拾到並移交丟失、遺忘財物者給予賞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