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安全技術措施
永隆省和富工業區曾發生嚴重的勞動事故,工人正在專心施工的牆壁突然倒塌,導致6人死亡和不少人受重傷。這是各機關與企業(尤其是建築企業)忽視勞動事故防範工作、在施工過程中不採取安全技術措施的警鐘。下午使用上午拌和的砂漿(沙子,水泥和黏土等)施工很危險,因為建材不確保安全和失去黏結度。此外,一邊砌築牆壁一邊操作地皮壓實的機械,故地下有一定震動,但沒有確保安全和支撐措施。與此同時,勞工缺乏勞動安全知識,難免發生勞動事故。
對於各起嚴重勞動事故的發生原因,不少場合因機關和企業不制定確保安全的流程,不採取絕對確保安全的措施或施工設備不確保安全,勞工得不到參加勞動安全集訓。制定技術方案以絕對確保生產、施工勞動安全(如:考察、評估工作環境影響和發生勞動事故的因素、危機)是技術和法律方面的強制規定之一。然而,不少機關和企業抱有主觀或輕視態度,不遵守和不執行規定。因此,多起嚴重勞動事故陸續發生。
建築是潛伏勞動事故高風險的行業。為了防範勞動事故,各施工單位須遵守和絕對貫徹勞動安全工作。施工某項工程前,要先全面考察及評估,同時提出辯論意見、技術措施和施工方案,確保絕對安全才讓勞工開工。此外,在工地工作的勞工須參加勞動安全集訓。
懲處勞動違規場合
制定生產及施工的技術安全流程、措施、方案是強制規定,防範發生勞動事故的危機。然而,在去年發生各起因缺乏防範措施、方案的嚴重勞事故當中,只有15起事故被建議起訴,其中剛有3起被起訴。實際上,處罰勞動安全違規行為不嚴。因此,各機關和企業仍在防範和確保生產勞動安全的工作中忽視法律規定。
根據2013年第95號《議定》第十六條(勞動、社會保險和按合同輸送勞工出國工作等領域的行政處罰規定),僱主不在工程興建、拓寬或改建工地為勞工制定勞動安全和勞動清潔確保措施方案,以及生產、保管、存放勞動安全、勞動清潔要求嚴格的機械設備和原材料,將被罰款由500萬至1000萬元。此外,不定期為勞工召開集訓,不登記檢定勞動安全、清潔要求嚴格的機械設備和原材料也受嚴厲的行政處罰。
為絕對確保工作場地、施工過程中的勞動安全,務必懲處,甚至是對不遵守勞動安全法律規定的單位和企業實施行政處罰。須修訂、補充現行規定,對不制定勞動事故防範措施及方案的機關、企業進行重罰。對於因缺乏防範勞動事故的技術方案、措施,而發生嚴重勞動事故,導致多人死亡的單位與企業,須起訴和公訴,追根究底這是企業輕視法律規定的行為及態度所致;同時,各組織、協會須落實強烈制裁,如:不允許參加職業和投標活動。這也是提高責任、有效防範勞動事故的措施,最低限度限制因主觀而發生的嚴重勞動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