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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送孩子時也須確保安全

按法律規定,參加交通時, 6歲以上的兒童務必戴安全帽和正確地佩戴好。然而,嚴格遵守上述規定的家長不多,大部分蓄意違規,不顧自己孩子的安全。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據瞭解,放學後,在本市若干學校門前,如:阮秉謙(第一郡)、阮氏明開(舊邑郡)、潘輝益、黃文樹(新平郡)、平趙(守德郡)等學校,仍有不少參加交通的家長載著孩子卻不給其戴上安全帽。更危險的是,若干家長還載上兩三名小孩,甚至逆向行駛。家長的粗心大意和主觀不僅給孩子帶來危險,而且給其養成一種壞習慣、不文明作風。這也是我國交通事故中兒童傷亡的比例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不少家長找不同的藉口以拒絕給孩子戴安全帽,如:早上祖父母送去,下午父母來接,所以不便帶上安全帽;學校離家很近,所以不用戴安全帽。然而,上述的理由都不恰當。

據國家交通安全委員會稱,我國每年約有1900名兒童死於交通事故。參加交通時,若不幸發生交通事故,戴安全帽者可減少死亡危機的42%和降低頭部、臉部受傷的69%。同時,這也是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規則的方法。因此,家長們需要以身作則,參加交通要嚴格遵守給孩子戴安全帽的規定。同時,交警力量等職能機關須按規定嚴格處罰。據此,按政府頒行有關陸路、鐵路交通領域行政處罰的第46號《議定》第六條規定,載有不戴安全帽或安全帽未緊扣好的摩托車、機動車駕駛人將被行政處罰,罰款由10萬元至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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