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8年10月5日初審判決書,上述5名被告都有侵犯國家安全的活動。他們已進行許多煽動民眾的宣傳活動;同其他對抗份子配合與聯繫;參加各非法示威行動;2016年10月30日舉行籌備會議,並一致同意定於2016年11月6日在新平郡一間教堂舉行成立儀式。2016年11月6日,市公安廳安寧調查機關已對被告阿詠與阿環執行緊急拘押與搜查令。
至2017年2月24日,安寧調查機關已徵求鑑定各份沒收的材料內容後,結果顯示這些材料含有對社會治安、秩序造成影響內容;誣告、歪曲、觸犯黨與國家的威信。因此,市人民法院分別對劉文詠宣判15年有期徒刑、阮國環13年有期徒刑、阮文德道11年有期徒刑、徐功義10年有期徒刑及潘忠8年有期徒刑。當服刑期滿後,上述被告還須在地方受管制3年。初審判決後,各被告上訴。在複審法庭上,因審議他們不能提出任何新情節,上訴完全沒有可靠依據,故複審庭審判委員會已宣判對5名被告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