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慶和省人民檢察院指控和建議判處上述被告13至14年有期徒刑基礎上,審批委員會認定,被告潘文平的長期活動足以構成特別嚴重的犯罪因素,即挑撥離間全民族大團結,侵犯國防安全,違背民族的利益,對社會安全秩序造成不良影響;務必將其隔離社會一段時間以進行教育。審判委員會審議並宣判被告潘文平14年徒刑。
上述被告從2018年2月8日被扣押在慶和省公安廳監獄。據該省人民檢察院起訴書顯示,被告潘文平經常使用手機上網和瀏覽Youtube 觀看陶明軍的“越南國家臨時政府”組織視頻。經調查過程,潘文平對落實陶明軍唆使任務和指示事宜供認不諱。據此,潘文平使用手機,瀏覽陶明軍和“Kelly 趙清化”的視頻,並為“越南國家臨時政府”組織宣傳給甘協北鄉一帶民眾讓他們收聽和瞭解,以便宣傳、唆使、說服和拉攏民眾加入該組織和支持陶明軍。此外,潘文平也誘騙親生女兒潘氏幸報名加入“越南國家臨時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