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消息〕第四郡公安調查警察機關最近向峴港市律師團書面提議該單位對阮友鈴作出紀律處分。峴港市律師團辦公廳主任陳俊利日前確認,該單位已收到第四郡公安調查警察機關的文本,提議律師團對阮友鈴(61歲,峴港市人民檢察院原副院長)作出紀律處分。紀律處分原因是調查機關已就阮友鈴“對16歲以下少女性騷擾”罪作出案件與嫌犯起訴。因此,峴港市律師團應按規定對他作出紀律處分。
據峴港市律師團辦公廳主任陳俊利表示,峴港市律師團主任處已責成獎勵與紀律委員會出參謀、評價,以對阮友鈴作出合適的紀律處分形式。之後,峴港市律師團主任處才將作出正式紀律處分決定。
據悉,阮友鈴於本月初在第四郡一座公寓的電梯裡對一名女孩有猥褻行為,引起輿論非常的不滿。經過20天調查後,調查機關已就阮友鈴“對16歲以下少女性騷擾”罪作出起訴《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