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機關確定,今年5月29日下午,河內市公安Y5/141特任工作小組正在32號國道,途經丹鳳縣“逢”鎮的路段執行任務時,突然發現陳文方沒戴安全帽騎摩托車,故發出停車檢查令。
阿方不僅不停車,而且還故意撞向率領河內市交警科巡邏隊的中尉陳團。強勁的碰撞導致中尉陳團當場躺臥路邊,不省人事,大腿骨受傷。事後不久,阿方已立即被141號工作小組制伏。
按2015年《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任何人使用武力威脅或用其他手段阻礙公務者執行執行任務,或強制他們實施違法行徑,將被作出3年非監禁改造或被判處6個月至3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