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項獲建議延後提交的草案,包括:《刑事案件執行法若干條文修訂與補充法》及《環保稅法若干條文修訂與補充法》。與此同時,政府有10項法律草案、決議草案獲建議補充2018年計劃。
若上述呈文獲國會批准,屆時屬於2018年計劃的草案將有30項,與已獲國會決定的計劃增加8項草案。
今年底的會議將有3項法律草案獲建議採用精簡手續,包括:《水利法若干條文修訂與補充法》、《堤壩法》及《天災防治法》。其他10項草案,包括:《航海法》、《國內水路交通法》、《陸路交通法》、《鐵路法》、《礦產法》、《水資源法》、《水文氣象法》、《多樣生物學法》、《海洋與海島資源環境法》、《土地法及環保法》等若干條文修訂與補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