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擾亂平順公共秩序者被判刑

〔本報消息〕平順省藩切市人民法院昨 (31)日,對今年6月10日在平順省人委會門前搗亂公共秩序的30名被告開庭初審。上述被告的行徑已犯下2015年《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條第二款(於2017年修訂與補充)規定的“搗亂公共秩序”罪;直接侵犯公共安全、規則和生活、破壞地方秩序治安、導致民眾驚慌,因此須嚴懲以威懾、教育和防範罪犯。
庭審現場。(圖源:廷州)
庭審現場。(圖源:廷州)
審判委員會宣判被告阮國蕙3年6個月徒刑。被告范文鐘、張明才、黎日本、阮貴萊、陳文功和曾清順被判3年徒刑。被告阮晉通、陳世毅、張家國徽、阮全中、陳明善、阮氏壬、杜文才、陳氏梅香、陳文俊和張功孝被判2年6個月徒刑。

被告杜文機、童金雄、阮友泰和阮廷同被判2年3個月徒刑。被告范明松、鄧玉和、丁廷才、阮生、段氏幸商、陳仲進、阮文慶、鍾金城和黃友龍被判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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