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街小巷都被佔用
市交通運輸廳的統計數據顯示,在本市,寬度為5米以上的街道為4869條,全長4044 公里。其中,3631條街的寬度小於7.5 米,長度2328公里,相當於57.59%,以及1238條街的寬度為7.5米以上,長度1716公里。因此,按市人委會於2008年10月23日頒佈的第74號《決定》,有42.41%的街道長度可以考慮允許在路邊停車。
而在上述的4869條街道中,有2598條街道,長度2074公里沒有人行道。在有人行道的2271條街道中,只有總長451公里的772條街道有3米以上的人行道和總長1428.3公里的1499條街道有3米以下的人行道。過半街道沒有人行道一事已導致佔用街道停車的情況。對於有人行道的街道,也只約27%的人行道長度可以考慮暫時用作交通以外的用途。
不僅如此,本市的佔用街道和人行道的情況還以其它許多形式表現出來。例如,臨街經營戶佔用人行道作為存放車輛、擺放貨品、豎立牌子的地方。街頭小販在人行道上經營。在路上聚集垃圾等候垃圾車前來運去等。對簡陋三、四輪車和自製車處理工作尚未徹底地實施,尤其是在市郊區域。汽車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的街道停車,包括在超市、婚宴中心、餐廳、學校、醫院門前等。汽車在若干街道,甚至設有禁止停車標誌的街道上停車多時。佔用街道、人行道經營、買賣或作自發性街市的情況仍普遍。另外,使用人行道、街道來舉行婚禮、喪禮等交通以外的目的的情況仍到處可見,或多或少對交通秩序安全造成影響。許多人行道被民眾非法建設、放置架子等,影響到交通安全和都市美觀。
務必確定核心角色
市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廳主任阮武幸福評價,本市在過去期間管理和重整街道、人行道秩序的工作儘管有些方面取得成功,但仍存在若干不足之處。在積極方面,近乎所有郡、縣都致力解決佔用街道、人行道的情況。如第一、三、四、六、守德等郡和古芝縣經常組織檢查、核查,因此取得了初步轉變。若干郡、縣採取有效的措施、模式,例如:第一郡各職能力量配合重整街道、人行道秩序;平新郡都市秩序管理隊使用手機發送短信給佔用街道、人行道經營的個人和組織等。
然而,若干郡、縣的確保街道、人行道秩序工作仍缺乏同步性和堅決性,查處後仍重新霸佔經營。在街上推車流動賣貨的情況到處皆有,導致交通受阻。自發性街市儘管有所減少,但未徹底,主要集中在工業區和市郊區域。
阮武幸福主任認為,為了解決這一情況的關鍵之一是必須確定基層政府的核心和重要角色。據此,各郡、縣人委會主席須向市人委會對自己管理的街道、人行道秩序工作負責。本市應該審議對不完成任務,不確保街道、人行道秩序的郡、縣人委會主席追究責任。
各郡、縣人委會和有關單位須按政府2008年第5號《決議》嚴肅地實施對簡陋三、四輪車管理工作,不讓簡陋三、四輪車、自製車生產與廣泛使用情況存在。與此同時,市越南祖國陣線委員會可以透過繼續發揮各政治團體組織在對街道、人行道管理與使用的宣傳與監察中的作用為街道、人行道秩序重整工作作出有效的輔助。街區若仍存在街道、人行道凌亂無章和沒有秩序的情況,就不審議公認為文化街區◆
交通專家指出一系列導致佔用街道、人行道的客觀和主觀原因。具體是:部分居民的認知和法律意識尚有限,在沒有職能力量檢查時經常再犯;多條街道沒有人行道或人行道非常狹窄,甚至損壞;傳統街市不能滿足民眾的購物需求,導致自發性街市的誕生;在本市的人行道上經營很久以前就成為一種商業文化,即很難改變;職能機關的宣傳工作欠經常性和務實性,因此缺乏說服力,從而未得到民眾的認同;對違規行為查處工作不經常、連續進行,也不堅決,尤其是在坊、鄉級,從而引起輿論懷疑當中存在包庇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