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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學生接送車輛補充規定

〔本報消息〕交通運輸部最近告知,該部已回覆教育與培訓部關於學生接送車輛管理工作的建議,其中補充確保對各種服務加緊管理規定。具體是,教育與培訓部的意見認為,目前學生接送車輛服務仍未有法律規定及具體指引文本,交通與運輸部認為,該服務獲列入按合同客運類型並在2018年《陸路法》中獲詳細規定。
某學校的校車在接送學生上下學。(圖源:恒銀)
某學校的校車在接送學生上下學。(圖源:恒銀)
據此,車輛須屬獲簽發經營許可證單位、車輛獲簽發標誌並有行程監察設備。關於對學生接送車輛類型須核查、補充各項法律規定及有具體指引的建議,交通與運輸部告知,正在制定取代有關使用車輛經營和客運經營條件的第86號《議定》的《議定》草案,其中補充了經營單位對行程結束後確保車上不遺留乘客的檢查方案的規定。為降低學生接送活動中的風險,交通與運輸部建議教育與培訓部指導教育與培訓廳指引各學校選擇符合法律規定的經營條件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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