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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新花生公司原董事长夫妇被判刑

新新股份公司原董事长陈国新与妻子因不执行民事判决和逃税而被判刑。

55岁的周玉凤和58岁的陈国俊(陈国新的妻子和弟弟)因“不执行判决” 罪而被判处9个月有期徒刑。
55岁的周玉凤和58岁的陈国俊(陈国新的妻子和弟弟)因“不执行判决” 罪而被判处9个月有期徒刑。

新新公司是数十年前就闻名的花生加工企业。鼎盛时期,公司拥有逾140家经销商和逾4万个零售点,遍布全国各大超市及商业中心,占约80%的国内市场;同时产品还出口至美国、澳大利亚、中国、日本、俄罗斯、瑞典等。

根据起诉书,2011年7月5日,陈国新以366亿元的价格将其个人持有的366万6666个股份(每个股份为1万元)转让给阮氏清(62岁,家住胡志明市)。随后,公司向阮氏清颁发持有45.83%股权的所有权证书。

此后,阮氏清多次要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重新选举董事会,同时提议提供经营活动资讯及财务报告等,但未获执行。2015年11月,她向平阳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8年9月27日,法院判决新新公司董事会(包括陈国新夫妇及陈国俊)须依法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按规定重新选举董事会。同时,以陈国新为法定代表人的公司须允许阮氏清查阅、摘录账簿、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及定期财务报告。

判决书生效后,2019年6月14日,平阳省民事案件执行局作出案件执行《决定》。然而,陈国新、周玉凤及陈国俊虽具备执行条件却不履行。2020年9月,该机关决定强制执行,但这三人仍拒不履行。7个月后,案件执行局建议对不执行判决行为进行起诉。

关于逃税行为,起诉书认定,2015年7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陈国新将位于平阳省顺安市平和坊平德街区(现为胡志明市)的个人所有厂房及仓储用地(也是新新公司办事处)出租给多个组织与个人使用。

在此期间,陈国新被指控仅开具现金收款收据,不开具增值税发票,不按规定申报,也不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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