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公司是数十年前就闻名的花生加工企业。鼎盛时期,公司拥有逾140家经销商和逾4万个零售点,遍布全国各大超市及商业中心,占约80%的国内市场;同时产品还出口至美国、澳大利亚、中国、日本、俄罗斯、瑞典等。
根据起诉书,2011年7月5日,陈国新以366亿元的价格将其个人持有的366万6666个股份(每个股份为1万元)转让给阮氏清(62岁,家住胡志明市)。随后,公司向阮氏清颁发持有45.83%股权的所有权证书。
此后,阮氏清多次要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重新选举董事会,同时提议提供经营活动资讯及财务报告等,但未获执行。2015年11月,她向平阳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8年9月27日,法院判决新新公司董事会(包括陈国新夫妇及陈国俊)须依法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按规定重新选举董事会。同时,以陈国新为法定代表人的公司须允许阮氏清查阅、摘录账簿、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及定期财务报告。
判决书生效后,2019年6月14日,平阳省民事案件执行局作出案件执行《决定》。然而,陈国新、周玉凤及陈国俊虽具备执行条件却不履行。2020年9月,该机关决定强制执行,但这三人仍拒不履行。7个月后,案件执行局建议对不执行判决行为进行起诉。
关于逃税行为,起诉书认定,2015年7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陈国新将位于平阳省顺安市平和坊平德街区(现为胡志明市)的个人所有厂房及仓储用地(也是新新公司办事处)出租给多个组织与个人使用。
在此期间,陈国新被指控仅开具现金收款收据,不开具增值税发票,不按规定申报,也不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