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師團阮知德律師回答:《公民身份證法》於2016年1月1日起生效。據此,從《公民身份證法》生效之日起,滿14歲以上的所有越南公民將獲簽發12個數字的公民身份證。同時,據《公民身份證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當公民滿25、40與60歲,必須更換公民身份證。
然而,據《公民身份證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在《公民身份證法》生效之日前獲簽發且未逾期的人民證仍保持使用價值,到期滿為止。當公民有要求就獲轉為公民身份證。
故此,目前將人民證轉為公民身份證的事尚未強制實行。公民未有轉換的需求可繼續使用現有的人民證。有需求者可到公民身份證管理機關辦理簽發公民身份證手續。至於人民證逾期場合,當公民辦理簽發新證件時,將獲公民身份證管理機關自行轉換為公民身份證。
按路線圖,至2020年1月1日,把人民證轉換為身份證將在全國範圍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