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2020年階段少數民族研究生學費補貼政策
根據市人委會就“2016-2020年階段少數民族研究生學費補貼政策”提案審批的2016年12月9日第6441號《決定》。
1.1.適用對象:持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少數民族研究生,至於華人研究生則必須正在全國具有依教育與培訓部規定的研究生培訓功能之研究院、學院與大學進修,屬於貧戶、邊緣貧困戶對象(具有依本市貧困線的編號)。
1.2.補貼額:基本工資的60%(每年提供10個月補貼)。
1.3.適用時間:2017年1月1日起
1.4.卷宗與手續:
+研究生學費補貼申請表,並得到大學教育單位校委會證實(1號表格)。
至於華人研究生必須具有坊、鄉、鎮人委會對2016-2020年階段貧戶、邊緣貧困戶編號的證實(2號表格)。
+常住戶口(有證實)。
+最近兩個學期的學費收據。
1.5.卷宗接收時間: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
1.6.卷宗接收與直接支付地方:(市民族處政策科)……。
2.正在大學教育單位進修的2014-2020 年階段本市貧戶與邊緣貧困戶少數民族大學生學費補貼政策
根據市人委會就正在大學教育單位進修的2014-2015年階段貧戶與邊緣貧困戶少數民族大學生學費補貼的2014年10月2日第5055號《公文》;
2.1.適用對象:正在大學教育單位進修的2014-2020年階段本市貧戶與邊緣貧困戶少數民族大學生。
不適用於:點名錄取大學生、按機構要求進行審核錄取和培訓、連通培訓、第二學位培訓以及在完成大學預科課程後修讀大學或高等課程的優撫對象;國防、安全組的大學教育單位的大學生◆(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