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氏梅蓮是林同省司法廳廳長段春山的妻子。調查機關初步確定,阿蓮涉嫌以邀他人合作經營,並向眾人借貸約5000億元。被該女嫌犯借貸不還的絕大部分是同事下屬,正在林同省國家機關就職的公務員和職工。為了向眾人借貸,裴氏梅蓮訂立合同並與各人寫下貸款收據。讓債主深信不疑的財產,是位於大勒市第七坊芒琳區的51塊地皮。為了得到貸款,裴氏梅蓮將其住房與其他房地產抵押向眾人貸款手寫收據。據調查機關稱,被借貸最高款項的人是530億元。有的一塊地皮,但嫌犯已公證簽名抵押後向兩人貸款。林同省司法廳廳長段春山被視為至少兩次親自簽署與妻子一同借貸收據。
在被林同省公安廳逮捕之前,眾多債主紛紛前往裴氏梅蓮的住房討債,並入住賴著不走。其他若干債主一起前往省司法廳討債,造成現場秩序一度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