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陳英定舉報,在經營過程中,他有向兩名“黑幫”借貸2億4000萬元以支付員工薪資及維持業務。其中的1億4000萬元,他以每10天二成的利息借貸。陳英定肯定,他已付4期利息及600萬元因遲交1天利息滯納金,一共已付1億1800萬元。由於到期未交第五期利息,陳英定已被債主強迫寫下酒樓轉讓書(價格為1億6800萬元)。
至於1億元的債款,陳英定每月須支付15%利息。但陳英定稱,債主們還強迫他寫零利率的借條。至本月份,各債主已派人前來將其員工趕出公司,關閉電源及監控視頻系統,並以財產抵債。因過於恐懼,陳英定關門停業,並來本市貸款還債。至本月19日,當他返回峴港市時,便發現酒樓及公司裡的財物已被洗劫一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