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起訴書,離婚後,阿亥負責撫養名叫N的女兒(生於2011年),因此,帶她到峴港市居住。因工作繁忙沒時間照顧女兒,他把女兒送至寺廟。2018年,他與L.J.Y(韓國國籍)結婚,便到寺廟接阿N到旅店居住。在此期間,因阿N不聽話而被阿亥打耳光,頭部砸到牆壁導致額頭腫脹。
2019年2月1日,阿N不小心把奶灑在床上。阿亥怒斥及被女兒頂嘴。生氣之下,他掐著女兒脖子至死。過了一會,他給女兒進行人工呼吸,但約30至40分鐘後女兒仍不醒過來,他發現女兒已經死亡。恐慌之下,他萌生毀屍滅跡的念頭。他到街市買兩個麻布袋,塑料繩子並打電話給L.J.Y,但無人接聽。
同日深夜,L.J.Y給他回電,他說失手掐死了N,並要求給錢以付房費和購買箱子以毀屍滅跡。L.J.Y不相信,認為阿亥在騙錢。晚上10時左右,阿亥把裝有阿N屍體的背包到一個空地,把兩個石頭放進去,然後駕車到順福橋。等到零時無人往來,他把女兒屍體丟進韓江。至2月25日,阿亥來到公安派出所自首。至今仍未找到該女孩的屍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