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初審判決書指出,在2017年年中,通過社交網,阿松認識了阿麗(36歲),並開始交往。至2017年10月31日上午,按前一晚的短信,阿松來到阿麗在清春郡阮廌街某高級公寓的住房。至下午1時,當發生了性關係,趁著阿麗正坐在客廳時,阿松用繩勒住她的脖子,還用刀刺她。作案後,阿松拿走1部Vertu與1部iPhone 7手機及1500萬元。事後,上述兩部手機被阿松賣掉獲7000多萬元,用來還債和個人揮霍。作案24小時後,阿松便落網。訴訟機關確定被告所劫奪的財產總額達1億2000萬元。
昨天庭審時,被告一直低著頭。當說完最後一句話後,被告便轉身向受害者家人道歉。庭上,阿松已供認起訴書所指出的全部違規行徑。審判委員會認定,阿松的行徑體現出猖狂與殘暴性,務須受到嚴懲。因此,審判委員會對阿松的“殺人”罪判處死刑及對其“偷竊財產”罪判處9年有期徒刑。綜合刑罰為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