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晚,据永隆省公安厅消息,省公安厅厅长已签署决定,剥夺黎国越上校(永隆省公安厅后勤科队长,原茶温县调查警察机关副科长)及阮国庆大尉(永春乡公安干部,原茶温县调查警察机关调查员)的人民公安称号。
永隆省公安厅正对上述两名公安干部启动党纪处理程序。
同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机关已立案,并对黎国越、阮国庆提起诉讼并实施临时羁押,罪名为“未追究有罪人员刑事责任”。
经初步调查,在处理2024年9月4日发生于901省道、原永隆省永春乡永利邑路段的一起交通事故过程中(受害者为14岁的N.N.B.Tr,居住于茶昆乡),有证据认定司机N.V.B.T存在“超车不确保安全”的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然而,黎国越、阮国庆采取违法行为,意图不对T追究刑事责任。
如前报道,2024年9月4日,在永隆省永春乡,司机N.V.B.T驾驶卡车超越皮卡车时与女学生Tr.发生碰撞,导致Tr.身亡。
然而,原茶温县公安调查警察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死者家属多次申诉,要求查明致其女儿死亡的事故真相。
就上述交通事故,2025年5月7日,永隆省公安厅调查警察机关已立案,调查“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行为。
2025年5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机关通报已受理犯罪举报。举报内容称,原茶温县公安调查警察机关在处理2024年9月4日发生、Tr.为受害者的“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案件线索过程中,存在作出违法决定及放纵犯罪行为。
在多次暂缓处理犯罪线索后,2026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机关已立案,并对黎国越、阮国庆提起诉讼并实施临时羁押。
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在处理2024年9月4日交通事故过程中,有证据认定司机N.V.B.T存在“超车不确保安全”的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然而,黎国越、阮国庆存在违法行为,意图不对司机T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