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一個上午審訊後,河內市人民法院已於中午對被告阮德鍾與“侵佔國家秘密資料”一案的共犯作出審判。被告阮德鍾被確定為該案的主謀,故河內市人民法院對其犯下“侵佔國家秘密資料”罪判處最高有期徒刑5年。公安部貪腐經濟走私罪犯調查警察局(C03)公安幹部、被告范光勇(37歲)判處4年6個月有期徒刑。被告阮德鍾私人司機阮黃忠24個月有期徒刑。河內市人委會辦公廳編輯秘書科原副主任阮英玉(46歲)同犯下“侵佔國家秘密資料”罪被判處18個月有期徒刑。
初審判決書認定,被告阮德鍾是該案的主謀。在法庭上,被告已對如起訴書中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誠懇供述罪行並有悔改之心。被告有很多減輕情節,如工作期間因取得出色成績獲各級獎勵、榮獲人民武裝力量英雄稱號和身患癌症等,故法庭判處追訴書框架以下的刑罰。
庭上,被告阮德鍾與上述3名被告均對如同起訴書的追訴供認不諱,並向黨、國家和人民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