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案件的共犯包括市資源與環境廳原廳長陶英傑、市資源與環境廳土地管理科原副科長張文渥、市人委會辦公廳原副主任黎文清及市人委會辦公廳都市科原科長阮清章。
上述5人因沒有通過投標,為北南79建設股份公司落實第一郡詩策街15號黃金地段住房出售、土地租賃與土地使用轉換目的手續,此舉違反政府總理有關國家所有房地安排、處理第9號《決定》與第140號《決定》的規定,以及違反2013年《土地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起訴書確定,以市人委會副主席身份的阮友信與陶英傑和其他被告展開違反法律行為,讓潘文英宇以廉價收購本市黃金地段的國家房地產,造成國家財產的嚴重損失。
上述損失獲確定提供非法輔助潘文英宇的北南79建設股份公司逾67億元,以及截至2018年9月17日刑事案起訴時段,土地使用權的價值逾8023億元款項,國家無法回收。預計法庭於本月26、27與30日工作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