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審判委員會最先提審的潘文英武在庭上表示,從2009年至2017年,被告獲公安部第五總局錄用任情報員。當時,被告僅獲分工從事經濟活動,沒有其他業務。後來,第五總局憑藉北南79建設股份公司與Nova北南79股份公司兩家公司作為掩人耳目大本營。這是兩家獨立運作公司,第五總局並沒有投資。據被告稱,獲責成從事發展經濟任務,因此,申請上述項目公文是為業務目的及總體使用服務。所有活動,被告一律向第五總局匯報。
公安部原副部長裴文成在被告席上供述,從2014年8月出任副部長職務,並獲責成公安部企業後勤總局的工作。至於本市第三郡巴斯德街129號住房項目,被告裴文成供述已簽署兩份文本,其中一份代表公安部領導簽署上呈政府總理核准指定房地產出售主張,第二份致送各統籌廳,以便一旦主張獲核准就展開價格審定。
有關Nova北南79股份公司購置巴斯德街129號住房項目目的,據被告裴文成表示,第五總局向該部領導建議,目的是因審查為業務工作服務的基礎設施位置便於發展。在接受調查機關查詢過程中,已十分具體供述其毫不知情,絕無通知被告有關企業出售巴斯德街129號住房項目的任何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