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总书记苏林会见白俄罗斯安全会议国务秘书亚历山大·沃尔福维奇 党中央政治局委员、党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会见老挝人民革命党高级代表团 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与老挝政府总理宋赛·西潘敦共同主持越老政府间委员会第48次会议 中央组织部副部长潘升安出任高平省省委书记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对老挝进行国事访问:提升越老“战略对接”水平 国会常务委员会第52次会议:建议调整个体经营户免税营业收入标准 虽受台风洪涝影响,越南制造业PMI指数仍保持增长势头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出席老越友谊公园落成典礼 苏林总书记与通伦总书记共同见证多项合作文件交换仪式 国家主席梁强与文莱苏丹一致同意提升全面伙伴关系水平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和夫人抵达万象 开始对老挝进行国事访问 胡志明市探讨提升两级地方政府运行措施

潘文英武與四共犯被起訴

〔本報消息〕公安部調查警察機關按峴港市今年4月17日作出的第16號刑事案件起訴《決定》,對“違反國家資產管理及使用規定,造成損失和浪費”案件進行調查。
犯罪嫌疑人潘文英武。(圖源:越通社)
犯罪嫌疑人潘文英武。(圖源:越通社)
在擴大調查案件過程中,公安部調查警察機關本月8日已按2015年《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對“違反國家資產管理及使用規定”的潘文英武嫌犯作出起訴《決定》。

此外,調查警察機關還對另4名嫌犯作出起訴《決定》,並發出禁止離開住所和搜查住所令,包括:阮功郎(64歲,寓居峴港市海州郡,原峴港市住房管理公司經理);潘玉石(57歲,寓居峴港市海州郡,原峴港旅遊股份公司總經理);陳飛(63歲,寓居峴港市海州郡,原峴港進出口股份公司總經理);黃晉祿(62歲,寓居峴港市海州郡,原峴港藝術品公司總經理)。

上述4名嫌犯的“違反國家資產管理及使用規定”行徑都被按2015年《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作出起訴《決定》。

同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已依法批准上述訴訟《決定》的《決定》◆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