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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文英武被建議判刑 15 年

〔本報消息〕河內市人民法院昨(29)日上午,繼續第二天初庭審公安部門發生“利用職權之便”與“缺乏責任造成嚴重後果”案。當日上午,河內市人民檢察院代表對各被告進行論罪。該法院建議審判委員會宣判被告潘友俊、阮友百與潘文英武犯下“利用職權之便”;被告裴文成、陳越新犯下“缺乏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罪名成立。
被告人潘文英武在法庭上答審判問案。
被告人潘文英武在法庭上答審判問案。
同時,人民檢察院建議對被告潘文英武犯下“利用職權之便”罪,判處從14至15年有期徒刑;阮友百7至8年徒刑;潘友俊6至7年徒刑。嚴禁潘文英武、阮友百與潘友俊3被告自案件執行服刑期滿4至5年期間出任公安力量職務。至於兩名公安部原副部長裴文成和陳越新分別被建議30至36個月與36至42個月有期徒刑。建議上述兩被告自服刑期滿3至4年期間嚴禁出任公安力量職務。此外,河內市人民檢察院還建議回收在峴港市與胡志明市的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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