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已公開的維州安樂死法案細節,在正式引入該法案後,維州議會預計於10月啟動有關安樂死法案的討論。如果該法案能夠在今年底前通過議會,那麼接下來會有一個持續18個月的過渡期,這意味著該法案最早可能在2019年中推行。
在適用人群方面,只有患有嚴重並已進入晚期的絕症,且只能繼續存活不長於12個月的成年人才有資格申請安樂死,而且病人所承受的病痛折磨必須達到“難以容忍”級別。更重要的是,在作出安樂死的決定時,病人必須處在頭腦清醒的狀態。
在操作流程方面,申請安樂死的病人必須提出3次明確申請,然後他們的申請需經過兩名經驗豐富醫生的評估,其中必須包括至少一名專家。在申請獲得批准後,病人將被授予獲得致命藥物的許可,且致命藥物必須由病人自行保管。同時,只有病人在生理上無法保管致命藥物的情況下,醫生才被允許代替病人保管藥物。
此外,維州安樂死法案還對違反規定行為可能受到的懲罰進行了說明。若有人違反自行保管藥物的規定,可能面臨終身監禁;若有人引誘他人申請安樂死,可能面臨最高5年監禁與巨額罰款;若有醫生向病人建議安樂死,可能面臨不當行為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