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難以購房
過去期間,本市人口機械增長率仍很高。大部分在本市謀生的外地人無法購房,只能住在狹窄的租房裡,缺乏安全與衛生條件。此外,不少市民也沒有房子,故人民住房壓力越來越大。實際上,本市的新建住房數量較多。最近,本市頒行以2016年至2020年階段(二期)住房發展計劃補充48個住房項目的《決定》,之前已有逾160個項目獲簽發許可證。預計該階段計劃所補充的各個項目將在2020年至2025年竣工。可增加上百萬平方米住房。但上述住房將為哪些對象服務,每個階段需要充分的考察,才可評估增加面積能否滿足貧困者的需求。
目前,為貧困者服務的住房項目和社會住房項目較多,但一部分卻落入投機者手中,轉讓多次後才輪到真正有需求者,房價當然已被抬高。其他若干貧困者雖有住房,但要通過許多方法而購買得到,或暫時搭建或不符合規劃,甚至是違章建設。
在目前的條件下,假如一對夫婦的月薪為2000萬元(這是外地人的平均收入),每年可以積蓄約1億元。憑著這筆款項,他們在10年內難以購房,除非是私下購買地皮,之後違章建設4級住房。一定要得不到親友輔助就難以購買。上述是一般低收入者和勞工的情況。實際上,還有不少人的收入還低於該些工人,尤其是自由勞工。或是中等收入者但要負擔更多附屬者。如此,購房問題令他們人傷腦筋。
對住房有新看法
為了對住房採取符合的措施,職能機關須在一定時期內進行充分與正確的住房統計,最少是5年一次。該統計所關注的對像是在本市常住,在本市居住和工作已有5年以上(截至統計時期),有意在本市長期居住、工作和正有穩定工作的民眾。通過該統計,將顯示出有需求購房者的人數和可以相當正確預報未來5年之內的需求。
據本市迄今的實況顯示,須對住房問題有新的看法。民眾的住房不僅是持有房屋所有權,而且還是穩定、確保安全、衛生和生活素質等基本條件的地方。因此,滿足民眾需求的住房包括:給民眾出售住房,讓他們能夠擁有並真正使用來居住(短期出租或經營住房的場合除外);安置民眾的住房(不能或未能滿足房屋所有權持有需求);有意穩定租住需求者的住房(5年以上)。
對於第一住房組,須加強開展社會住房和其他廉價住房項目,但要確保為有需求者服務,如貧困者、低收入者,並且徹底遏制投機和轉手買賣的方式。國家須採取有關交地費(土地使用金)、各企業稅務等輔助措施,同時強制各家住房企業騰出一部分土地和住房以為低收入者服務。
對於第二住房組,本著交地、稅務、服務費等政策來給各家企業創造條件,興建確保質量的工人宿舍。鼓勵若干錄用眾多工人的企業,須為工人投建宿舍,如:錄用5000名工人的企業須投建可讓10%工人入住的宿舍,錄用1萬工人以上的企業要有為7%工人服務的宿舍。
對於第三住房組,要求房東滿足長期租住需求者的最起碼若干條件(如衛生條件、消防、每人的最起碼面積、水電、租金等)。某房東可滿足和保證達到上述要求,將得到稅務、申請安裝電錶及水錶等手續的輔助,讓他們為房客作出更好的服務。
任何場合都需要有全面、客觀和科學的考察,這樣才能正確評價住房的實況和需求,同時對此問題有正確的看法。為了給創造本市持續發展的條件,貧困者的住房問題須得到關注和採取根基、符合的解決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