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是,在越南國家油氣集團向大洋商業股份銀行投資時失去了8000億元案件中,越南國家油氣集團原董事長丁羅昇被法院強制賠償6000億元。然而,他被沒收的財產只有座落在河內市美亭-沱江都市區109號和209號公寓的兩個住房單位,是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目前,上述財產正在分配過程中。
對於大洋商業股份銀行原董事長何文琛的案件,判決執行機關須沒收逾3億股票,但在什麼平台出售股票的問題尚未通過,故要等待職能部門處理。
黎春鴻局長建議,對於各大經濟、貪污案件,須頒行更緊密的規定,因為犯罪對象是有職位者,案件性質比一般民事件複雜。各起訴機關要嚴密配合,防止財產被分散轉移,初期就要扣押沒收和封鎖財產,為判決執行工作創造順利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