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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下兩罪名頭目被加重刑罰

〔本報消息〕河內市高級人民法院日前開庭復審犯下“掠奪財產”及“非法收藏軍用武器”罪的被告阮玉明(57歲,寓居北寧省慈山市)及共犯。
被告阮玉明在初審法庭上聽判。(圖源:互聯網)
被告阮玉明在初審法庭上聽判。(圖源:互聯網)
重新審查該案全部內容後,高級人民法院已決定對兩被告加重刑罰。據此,被告阮玉明犯下“掠奪財產”罪被判36個月有期徒刑,郭文祿犯下“非法收藏軍用武器”罪被判30個月有期徒刑。其他被告維持初審法庭宣判。
此前,北寧省人民法院6月1日在初審法庭上已有結論,9名受害者被阮玉明團夥掠奪逾1億1700萬元,並宣判頭目阮玉明24個月有期徒刑。
上述判決已受輿論不滿,因認為上述處罰太輕。接著,河內市高級人民檢察院已有抗訴決定,認為北寧省人民法院宣判該團夥不當,未正確審查該案的證據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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