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受害者家屬的要求,法庭沒有公開提審。出庭受審有女童的代表人及女童的律師、吳玉安的律師。被告妻子有到法院但不許參加庭審。庭審時,被告拐彎抹角,不直接回答審判委員會的審訊且否認罪狀。然而,平新郡人民檢察院代表維持起訴觀點,因案件卷宗持有足以定罪的證據,其中是攝像頭拍下被告吳玉安猥褻受害者的視頻。
據起訴書顯示,今年5月12日晚上,阿安玩撞球後走進平新郡平治東A坊馬羅街某機器廠旁側小巷去找朋友。遇見一名7歲女童假裝搭訕,並撫摸她的私處和吻嘴巴。受害者掙扎了兩、三秒鐘。一名機器廠工人路過見狀,大喊民眾圍捕歹徒並報警。歹徒的罪行被附近錄像監控系統攝錄下來。
上月,歹徒獲人民檢察院批准保釋,理由是誠懇認罪,悔改前非,非嚴重場合首次犯罪和獲家屬擔保。市兒童維權協會反對此決定,建議平新郡人民法院拘押阿安,並與防制性侵害兒童罪犯鬥爭精神相符合。庭審前5天,平新郡人民法院批准對阿安的拘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