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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業使用違禁藥物將被罰1億元

〔本報消息〕自本月20日起生效的第41號《議定》關於從事水產養殖、獸醫及畜牧領域,森林管理、開發與保護及林產管理活動的行政違規處罰,畜牧、養殖與飼料生產、加工、經營活動中使用抗生素、違禁藥物的行為,將被罰款至1億元。
(示意圖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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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畜牧及水產養殖沒有進行生產的使用違禁劑藥物行為,將被處以5000萬至7000萬元罰款。各生產及養殖單位還被強制克服後果,如:銷毀含有違禁藥物的飼料,或轉換使用目的,並繼續進行畜牧、養殖直至其違禁藥物餘量消失,才准許出售或屠宰,若再違規使用場合將被銷毀禽畜。此外,該議定也規定,進口含有違禁藥物的飼料行為也被罰7000萬至1億元、未獲准予流通名錄罰款4000萬至5000萬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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