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范明政总理:确保隆城国际机场按期投入运营 政府总理范明政:越南将成为科技人才和创新创业者的理想目的地 胡志明市继续援助庆和省逾580亿元克服雨洪损失 政府总理要求紧急克服灾害后果、恢复生产经营、促进消费,确保民众春节需求 胡志明市人委会主席:紧急解决租地企业“红簿”签发阻碍 政府副总理胡德福会见友邦保险集团董事长马克·塔克 越俄建交75周年:连接两个民族的“红线” 武元甲大将书籍《奠边府》阿拉伯语版正式出版 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正式闭幕 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三大城市特定机制政策的决议 国会通过关于试行实施若干促进胡志明市发展的特殊机制、政策《决议》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主持召开党十三大任期内反腐败反浪费反消极工作总结会议

畢成剛被加判徒刑

 [本報消息]今(19)日中午,經過多天審訊與議案之後,市人民法院已對犯下“違反有關管理與使用國家財產規定,造成損失與浪費”罪名的被告畢成剛(市委原常務副書記)及其他9名被告作出判決。
被告畢成剛。
被告畢成剛。
據此,審判委員會確定被告畢成剛及9名被告的確已“違反有關管理與使用國家財產規定,造成損失與浪費”罪名。至於被告畢成剛還對兩個項目呈現違規轉讓行徑。審判委員會認為,被告畢成剛有簽署“同意”讓新順公司轉讓項目,而沒有經市委常務處決定。被告畢成剛的行徑造成的後果是讓國家財產是市委的資金損失逾1540億元(而起訴書是2020億元)。

審判委員會判處被告畢成剛6年有期徒刑。此前,在本市最高人民法院的複審庭上,因在新順工業開發一成員有限責任公司(IPC)、西貢南面發展股份公司(SADECO)向阮淦投資開發股份公司發行900萬廉價股份案件中,涉及 “違反有關管理與使用國家財產規定,造成損失與浪費”罪名,審判委員會也宣判被告畢成剛8年6個月有期徒刑。綜合此前的判決刑期,畢成剛須服刑期為14年6個月。

審判委員會也對市委辦公廳的其他被告作出判決:被告范文聰(市委辦公廳原副主任)11年有期徒刑,綜合此前的判決刑期,他須服刑期為17年;黃福龍(市委辦公廳資金經營投資管理部門原主任)9年有期徒刑,綜合此前的判決刑期,他須服刑期為21年;潘青新(市委辦公廳原副主任)3年有期徒刑。

與此同時,審判委員會也對新順公司的原領導、幹部被告作出如下判決:阮文明(新順公司原董事長)8年有期徒刑,綜合此前的判決刑期,他須服刑期為11年;陳功善(新順公司原總經理)13年有期徒刑,綜合此前的判決刑期,他須服刑期為26年;陳晉海(新順公司原副總經理)5年有期徒刑;阮氏玉碧(新順公司原會計長)4年有期徒刑;阮春松(新順公司綜合經營部門原主任)4年有期徒刑;阮黃越(新順公司原監察員)3年有期徒刑。

關於民事責任,審判委員會認為,河畔項目已獲新順公司以2390億元向嘉萊國強公司轉讓逾1萬1900平方米面積。但這塊地皮審價結果為5220億元。因此,實際損失的金額為2830億元。

據審判委員會稱,上述土地面積,嘉萊國強公司已建設項目並向民眾移交,故不能回收。因此,該單位強制被告陳功善及若干違規者須聯合賠償。至於該項目的餘下土地面積,該單位決定向市人委會移交,以依法進行審議、處理。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