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俊讀者告知,其姐姐本著幫助朋友一時之需,之前給好友借了約21億元。後來,那位朋友也沒有給他姐姐還錢,並建議他姐姐替其購買的一塊地皮掛名,當然訂金是由那位朋友支付。所有交易的證件都經公證處蓋章認證,而那位朋友只需要文俊的姐姐和自己簽下合作協議。
見“對己無損”,文俊的姐姐同意了。文俊的姐姐萬萬沒想到,她一步一步落入了好友的圈套。那位朋友由於經營上出了問題,金錢周轉不靈,她就東借西借,欠了別人很多錢。為解決債務,她就要求文俊的姐姐向銀行貸款,可是那塊地皮的抵押價不足借貸75億元,如果想貸夠75億元就要加上其他財產。在家人的規勸和分析下,文俊的姐姐不同意並要求該好友還錢。文俊的姐姐沒想到那位好友立刻翻臉,還請“討債專業人士”向她追債,要求文俊的姐姐還20億元。
她還嫁禍於文俊的姐姐說是被文俊的姐姐騙了,而證據就是她們簽下的合作書。其實,文俊的姐姐沒有欠她錢,而且未曾到過第九郡某公證處辦理任何有關合作書認證手續,那麼已經蓋章公證的合作書是誰辦理的呢?文俊懷疑是否姐姐的好友與公證處的公證員合謀欺騙缺乏法律知識的人?文俊也告知,目前有6名他認識的人(其中有兩個華人)準備到公安派出所去舉報那位婦女和第九郡某家公證處的欺騙所為。
在有關職能機關介入之前,為讓其他人不會上當,他希望本報能及時反映出上述事實,好讓讀者能提高警惕,不要隨便簽下自己不瞭解的文件,否則賠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