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審法庭同意醫院強制阿珠把網上貼文刪除並公開道歉的要求。據審判委員會認定,FV醫院已合理地向阿珠病例提供診治。但阿珠在個人臉書社交網上傳的內容是在未經職能機關作出結論證明FV醫院違規的場合下進行。
還未包括阿珠呼籲網民分享此貼文,導致不少人誤認為阿珠處於胎兒健康狀態下懷孕,但因醫院開藥服用才造成小產事故,此資訊對FV醫院造成不良影響。同時,審判委員會強制被告賠償精神損失逾1300萬元。
還未包括阿珠呼籲網民分享此貼文,導致不少人誤認為阿珠處於胎兒健康狀態下懷孕,但因醫院開藥服用才造成小產事故,此資訊對FV醫院造成不良影響。同時,審判委員會強制被告賠償精神損失逾1300萬元。
對於FV醫院要求阿珠賠償逾13億元的內容(包括建立微憑證、租賃公司處理新聞資訊影響危機等費用),法庭則不同意。審判委員會認為這不是讓此項損失賠償責任發生的依據。
在初審判決書,審判委員會已撤銷被告在審訊過程中所提出的全部反駁要求。據初審判決書,2018年6月19日,FV醫院收治阮氏夢珠處於因經一段時間服用緊急避孕藥致陰道流血情況下前來診斷。診斷結果說明阿珠沒有懷孕,很可能是體內含有血塊。病人選擇服用藥品以讓溢血暢通。同日晚上,阿珠大量出血。通過尿水驗孕結果顯示她懷孕。醫生結論病人因小產而流血,而醫院解釋小產事故是因阿珠服用避孕藥所致。至2018年6月23日,阿珠在其臉書社交網上傳她懷孕,但驗孕則說沒有並給她服用小產藥物。上述貼文迅速地在網上傳播。由於認為這貼文對醫院聲譽造成影響,使醫院陷入新聞傳播危機,故醫院須起訴阿珠。
在法庭上,原告要求被告必須刪除貼文,公開道歉及賠償損失逾13億元。被告反駁,要求賠償1億4300萬元,同時道歉及更正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