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200個電話號碼來催債
家住富潤郡的吳方捷表示,他在2011年註冊一個Viettel網絡運營商的電話號碼,但僅在出國時才使用。最近期間,很多自稱為Home Credit公司的人員連續撥打此電話號碼以討債。吳方捷說:“他們一味肯定我是林文賢,林文烈的父親。他們表示林文烈拖欠數十萬元,要求我必須償還。儘管已不斷解釋自己不是林文賢,但他們仍不肯放過我,連續打電話來‘轟炸’,不管白天或夜晚,甚至是週末。”
解釋無果,吳方捷乾脆打開手機話筒置之不理,任由對方自言自語,等到另一端結束通話後,他便即遮罩此號碼。但對方卻再使用另一個號碼撥過來。至今,遮罩的電話號碼名冊已約200個了。吳方捷告知,對方每次都質問他何以欠債而不敢承認,但他的確沒有拖欠任何債務,也不明白何以自己的電話號碼竟被列入別人用以貸款的參考名冊中!
另一受害者阮成輝(西寧省)的生活也被與自己毫無關連的討債電話顛倒了。
他告知,其朋友向PE Credit公司貸款3000萬元,給公司提供他的電話號碼。這名朋友只跟他說是手續而已,如果公司打電話來就說是朋友便可。心想事情簡單,所以他便答應了。然而,後來這名朋友遇到困難,不能按期償還,於是公司便不斷向阮成輝打電話討債。每天平均撥打20至30次,至少也有10次,連晚上睡覺時也不放過。雖然已極力向他們重申自己沒有欠債,但他們竟說“你沒有欠債,不過你的朋友提供這個電話號碼,所以你有責任叫他償還,否則我會一直給你打電話。”因此,現在看到陌生號碼時,他都不敢接電話了。
道歉後電話照打
Home Credit公司代表稱,接到反映後,公司已要求從系統中刪除吳方捷的電話號碼並不再騷擾對方。他告知,公司規定客戶填寫貸款申請表時要提供兩至三名親人的資訊以讓公司在不能與客戶聯繫時可以聯繫這些親人。填寫資訊要求誠實性,公司會進行抽查。
而FE Credit公司表示已刪除了阮成輝的電話號碼,同時向參考人道歉。公司還肯定各個電話通話都有錄音以防有的電話通話違反公司規制或法律規定時可以查明並對違規的場合作出紀律處分。
然而,之後再與阮成輝聯繫時,他表示即使FE Credit公司已致電道歉並聲稱已從系統中刪除了他的電話號碼,但到了第二天,他仍接到討債電話。對方表示他們屬於其他部門,任務是必須討回債款。
務必對“參考人”概念有明確規定
市律師團何海律師指出,國家銀行自今年3月15日生效的第43號《通知》規定,財務公司在採取催促、追討債務措施時必須符合客戶的特殊性與法律規定。其中,提醒償債時間約7至21個小時,不包括威脅措施。
明登光律師事務所經理陳叉律師認為務必確定“參考人”的概念,他們對貸款人的債務有什麼責任?根據被討債電話騷擾的民眾所反映,被列入參考名冊的人性質如“擔保人”似的。
按照原則,必須得到參考人的同意,甚至要簽字確認,否則各家公司不能這樣打電話來討債。陳叉律師建議國家銀行務必對此問題作出明確規定,因為在過去期間,被財務公司“電話轟炸”的人並非少數。
國家銀行本市分行副行長阮煌明表示,國家銀行本市分行將客戶的反映記錄下來並將建議國家銀行監察機關對各家財務公司制定堅決措施。
何海律師認為,不斷向參考人討債其實是騷擾非貸款者的行為。截至目前為止,尚未對這些情況作出處置規定。受到騷擾的人可以運用類似的法律規定以要求權限機關處理。例如,要是認為討債的電話帶有威脅、質問、觸犯、凌辱、連續重複等嚴重性質,尤其是自己並非貸款人,對精神、健康與家庭生活造成影響就有權要求權限機關介入查明。而權限機關方面,接到要求申請調查時必須進行處理告誡。根據這些卷宗,受害者可以控告和要求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