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此,黎文八(40歲)被判19年、黃功德(37歲)18年、黎文明(48歲)18年、杜文名(41歲)16年、呂清新(22歲)12年、黃文子(32歲)10年、范文踐(29歲)3年和陳孟黃(18歲)被判兩年有期徒刑(同寓居隆安省)。
此外,因犯下“偽造機關與組織蓋章、文件”罪,被告黎文明又被提議多判5年有期徒刑(綜合兩項罪名為23年有期徒刑),以及黃文南(44歲,寓居平陽省)被判3年有期徒刑。至於被告胡友榮(52歲,家住舊邑郡)及阮德維(44歲,寓居平陽省)因犯下“銷贓”罪,分別被判11年及8年有期徒刑。
據西寧省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顯示,自2017年4月至2018年5月,由黎文八為頭目及其他同犯的竊盜團夥已在隆安及西寧省作案13起,侵吞126億8000萬元。其中,阿榮共有7次銷售該團夥的贓物,總值65億元;阿維3次銷贓,總值33億元。阿明在每間公司當司機作案4起,截至2018年5月8日,在西寧省作案時,被公安力量人贓並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