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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假日嚴禁強迫喝酒

〔本報消息〕自2020年1月1日起,將有5部法律正式生效。包括2019年《酒精危害防範法》、2018年《畜牧法》、2018年《種植法》;2019年《刑事案件執行法》及2019年《公共投資法》。
自2020年1月1日起,嚴禁勸酒。(示意圖源:互聯網)
自2020年1月1日起,嚴禁勸酒。(示意圖源:互聯網)
此外,上述5部法律還修訂、補充並使其他許多文本失效或部分失效。其中,按2019年《酒清危害防範法》的第五條規定,將嚴禁以下行為:唆使、煽動、引誘、強迫他人喝酒;未滿18歲者喝酒;向未滿18歲者出售、提供、促銷酒精。同時,該部法律還嚴禁在機關、組織的幹部、公務員、職工與勞動者,軍官、軍士、專業軍人、戰士、在人民武裝力量內工作者、大中學生等,在上班、上學前、期間及小休時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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