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嫌犯分別是:Chen Xian Fa (27歲,中國籍,寓居中國福建省安溪縣);胡氏秋貞(24歲,寓居廣南省富寧縣三榮鄉);黃玉艷(41歲,寓居峴港市五行山郡嚴春閹街)。按照2015年《刑法》第348條第二款b項的規定,他們因犯下“組織給他人非法入境越南”罪名而被檢察院作出起訴。
經擴大調查,公安機關還確定,此前,自2019年8至12月份期間,阿Fa曾兩次托阿貞、阿艷尋找出租住房。阿Fa已兩次與若干中國人通過北部邊境各省陸路非法入境越南,並逗留在阿貞與阿艷安排的住房。居住期間,阿Fa及上述中國人沒有任何合法證件。同時,阿貞與阿艷也不要求阿Fa出示任何隨身證件,也不向地方政府呈報。在上述兩次租住,合計阿Fa已給阿貞1億8400萬元。阿貞收取1150萬元作為酬勞,餘下給阿艷支付住房租金、交通費、水電、打掃費等,並向阿Fa退還部分訂金。對於Wang Jiang Bo、Chen Shuang Gui 及Weng Wen Di犯下“非法入境”罪名,調查機關已向峴港市公安出入境機關移交卷宗,以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