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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他人借用醫保卡被處罰 400 萬元

〔本報消息〕市衛生廳監察署昨(22)日告知,該單位最近已處罰一名給他人借用其醫保卡診治病者。
(圖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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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是,寓居第九郡Tr P給他人借用自己的醫保卡到第二郡醫院就診。市衛生廳監察署已強制阿P歸還因違反政府總理於2020年9月28日頒行的第117號《議定》第84條第二款規定,造成第二郡醫院醫保基金損失近2100萬元的款項。

按現行規定,給他人借用自己的醫保卡或使用他人醫保卡診治病者將被處罰,具體是:違規行為未對醫保基金造成損失的場合,罰款100萬至200萬元;違規行為令醫保基金損失的場合,罰款300萬至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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