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師團陳明雄律師表示:
證據充足就迅速進行刑事處罰
證據充足就迅速進行刑事處罰
目前,有關網絡安全、郵政、電信、無線電頻率、資訊技術和電子交易等違法行徑懲處規定相當充足。權力機關對黑客進行行政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視違法行徑的輕重及性質而定。
根據政府2020年頒行有關郵政、電信、無線電頻率、資訊技術和電子交易等領域違法行徑的第15號《議定》第80條第2款規定,非法入侵網絡控制他人的操作權、對服務供應活動造成阻礙、阻止組織和個人在網絡環境中獲取資訊等行徑,將被罰款3000萬至5000萬元(外國人違反上述《議定》第80條第1款及第2款規定,將補充驅逐出越南的懲處方式)。根據2017年修訂、補充的2015年《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規定,黑客因犯下“妨礙或擾亂計算機網絡、電信網絡、電子設備活動”罪名將被追究刑事責任,視違法行徑的性質及目的而定。
因此,只要黑客入侵VOV網站的行徑屬於上述場合將被罰款,或考慮到證據足夠就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市律師團阮政幸律師表示:
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跡象
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跡象
若干對象利用網絡技術攻擊VOV網站,不僅使讀者瀏覽困難,而且還使國家新聞機關的運作過程被間斷和影響聲譽。務必調查和懲處上述非法行徑,因為這是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跡象。政府2013年頒行有關互聯網服務與網絡資訊管理、供應、使用的第72號《議定》;政府2020年頒行有關郵政、電信、無線電頻率、資訊技術和電子交易等領域行政處罰規定的第15號《議定》;《網絡安全法》;2015年《刑法》已詳細規定。
其中,《網絡安全法》第十八條規定,防打利用網絡空間、資訊技術和電子設備違反國家治安、社會秩序安全等法律規定的行徑,將按2015 年《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具體是,任何人自行刪除、破壞或更新軟件和電子數據,或非法阻止計算機網絡、電信網絡、電子設備傳輸數據,或阻止及擾亂計算機網絡、電信網絡、電子設備活動的行徑,屬於以下場合之一將被判7至12年有期徒刑:屬於國家機密的數據系統;為國防安全服務的資訊系統;用於國家資訊基礎設施;國家電網運行資訊系統;金融銀行交易資訊系統;交通調度資訊系統;非法收入10億元以上;造成損失的價值達15億元以上;導致計算機網絡、電信網絡和電子設備癱瘓、間斷、停止活動168個小時以上,或在24小時內發生50次以上;機關與組織的活動被停止168個小時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