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氏娥表示,展邦縣人委會2006年初,為她夫婦倆簽發北山鄉634平方米土地使用權證書,當時是向N.V.X先生合法購買的。同年5月份,該縣人委會准予她夫婦的200平方米土地轉換使用目的為宅居地。獲簽發合法及轉換使用目的證件後,阮氏娥夫婦訂立合同把這塊土地出租。突然,展邦縣人委會於2007年11月29日,按同奈省人委會的指導,作出回收該土地使用權的決定。
因突然回收,以致場地出租合同無法展開,夫婦倆須向客戶作出賠償。阮氏娥夫婦因不滿上述無理的決定,四處申訴。自此踏上了長達將近10年的申訴求助路途◆
因突然回收,以致場地出租合同無法展開,夫婦倆須向客戶作出賠償。阮氏娥夫婦因不滿上述無理的決定,四處申訴。自此踏上了長達將近10年的申訴求助路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