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是,為何我國獲得不少消饑扶貧的成就,但社會的貧富差距反而被加大?因為我國以由自己制定的貧困標準來消饑扶貧,一旦居民的收入超出該標準,就等於脫貧。換言之,低收入者的收入超出貧困標準,貧困比例當然下降。然而,貧困比例雖下降,但貧富差距卻不縮小,因為我國的貧困標準可能太低,低收入者的收入遞增時,高收入者的收入也有些提升。若上述兩者的收入同時遞增,也會造成貧富懸殊,因為從絕對數上看,高收入者將比低收入者高多倍。
我們認為,我國須落實收入均等政策以消饑扶貧,即以政策縮小社會的收入差距。一旦收入差距縮小,貧困比例也會下降。若只著重消饑扶貧,不一定能確保收入均等。換言之,縮小貧富差距比消饑扶貧更重要。
如何縮小貧富懸殊?世界多國視稅務為再分配居民收入的最重要工具之一。據此,高收入者比低收入者要繳納高很多的稅額。國家使用課稅來落實各項社會民生政策,輔助低收入者提高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此舉將社會的貧困比例下降。因此,政府須著重縮小社會的貧富差距,而不僅僅只是消饑扶貧。一旦貧富差距縮小,社會的貧困比例也將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