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時採取是符合實況
市社保機關經理潘文敏告知,最近,國會在就社保政策、制度落實情況進行討論時,已建議將社保費最短繳交時間縮短為15年,然後是10年。從基層的角度而言,我支持此建議。現有很多勞工已經繳交了近20年的社保費,就到了退休年齡,所以不獲享各種保險制度。這樣規定已將這些勞工帶出社會民生網絡,只能一次性獲享保險金,所以其生活遇上很多困難。
我也認為,規定社保費繳交時間固定為20年是缺乏靈活性的,導致投保者未真正放心,因為投保時間太長,尤其是對於非國營企業所屬勞工。從而,不能鼓勵、呼籲年齡較大的勞工參加社會民生系統,致其未來將會成為本身、家庭和社會的重擔。據中央關於改革社保政策的第28號《決議》,為了享退休金的社保費最短繳交時間可以從20年縮短為15年,甚至10年。此主張可以在目前時段採取,因為符合實際情況。與此同時,要加強宣傳,提高人民對參加強制性社保一事的認識。
應該為晚年保留退休金
市法律大學教師黎德壽告知,在教育領域勞動、貢獻的30多年中,我的月薪是養家餬口的主要收入來源。到了退休年齡,我靠每月獲享的社保金來維持本身和家庭的生活。到了晚年,才感受到退休金的意義。每月退休金不僅用於餐飲,還花在醫藥、醫療和日常其它開支,所以不僅有物質價值,還有精神意義,有助長者因經濟獨立,不要附屬於孩子而有自信感。但目前的擔憂是退休金尚低,不少公務員的退休金不足以維持正常生活。
公務員在退休時領取的社保金之所以尚低,是因為各項不合理的規定所致。具體是,社保費由勞工和僱主繳交。公務員是從國家財政預算領取工資的。為了減輕國家財政預算的重擔,向社保基金繳納的款項根據國家規定的基準薪繳納。因此,公務員的退休金通常較低。由於工資漲幅不大,加上物價上漲和每年的通貨膨脹率,導致退休金的實際價值逐漸縮小。為了讓退休者過上穩定的生活,國家需改革、改變對幹部、公務員和從國家財政預算領薪者的社保費繳納方式。當無法根據路線圖提升工資制度時,國家應該騰出部分財政預算用於為國家公務員建立退休金基金,而不附屬於月薪。本著這輔助基金,在行政架構工作的勞工、職工、教師等可以對自己的晚年感到放心。
縮短時間是具人文性的主張
來自第三郡紅十字會的阮柏維方認為,據我而言,將社保費繳交時間縮短至15年或10年並不難。對於這一建議,我完全贊同。因為這是一項具人文性的主張。在主觀方面上,我認為,此主張給很多退休者或因某原因而不能繼續工作的人帶來切實利益。
從前以來,據《社保法》規定,投保時間為20年。我的很多朋友、同事在從國家機關到企業工作時,須重新開始計算投保時間,導致他們到退休年齡時,投保時間不足以獲享退休金。因此,不少人須繼續投保直至滿足投保時間條件或等到幾年後才領取退休金,影響到其權利。因此,很多人已決定領取一次性社保金。但退休後的生活不像每月都獲享工資那樣安全。
將鼓勵大家參加社保
家住第十二郡的陳陶黃英表示,現在有很多年輕人在畢業後到一些機關、單位試用時沒有獲得繳納社保費,也沒有獲享基準薪。甚至,試用期有時會延長多年,因此勞工近乎沒有獲享任何權利。到開始參加社保時就太晚了,引起其投保時間不足以獲享退休金。所以對於這部分勞工來說是非常不利的。
另一方面,現在很多人想領取一次性社保金,因為20年的投保時間太長,不是誰的工作時間都滿20年以獲享退休金,所以大部分勞工一旦離職,就決定領取一次性社保金。甚至,很多有工作的勞工儘管獲繳交社保費,但仍不太想參加。
從一個年輕人的角度,我很贊成縮短社保費繳交時間的主張,因為將為勞工創造有利條件,同時鼓勵勞工參加社保。從而,我也建議機關、單位、企業要更加關注勞工,提出更合理的社保費繳交政策,以讓勞工獲享法律規定的基本權利,尤其是對於年輕勞工群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