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起诉书,2022年初,被告陈文南结识并与蔡锦珠女士(44岁)同居,将其与私生女蔡宝珍(8岁)接回陈文南家中生活在一起。经过一段时间,双方感情失和,经常大打出手,故不久女友离去,前往朱笃市州富A坊第4街区阮廷炤街舅父家中居留。同年11月2日凌晨2时30分左右,喝完1.5公升烈酒后,陈文南想起被女友抛弃,并认为女友已与他人同居,故萌生纵火烧死女友以消心中之恨。
为了下手,陈文南骑着人力载客车上门观察寻找纵火地点。发现门前、庭园与屋内存放大量废料易燃物。歹徒点火焚烧,导致母子俩双双毙命。至于其舅父获救援力量与民众及时救出脱险,住房付诸一炬。
作案后,同日上午,凶徒前往公安派出所自首。安江省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认定,被告陈文南同时犯下“蓄意破坏财产”与“杀人”两项罪名,同时增加判处重刑情节因早有蓄谋和杀人的决心,故判处死刑,永远排除人间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