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起诉书,2018年,裴进力在卖掉自己的肾脏后,掌握了肾脏移植的检查、办理卷宗及手续流程,随后参与贩卖他人肾脏以牟取暴利。
裴进力雇佣在等待卖肾期间结识的熟人陈清和,协助其寻找卖肾者,并带买卖双方进行各项检查。裴进力承诺每完成一例肾脏移植手术,便分给陈清和2000万元。陈清和已于2024年4月14日身亡。
此外,裴进力和陈清和还伪造结婚证、出生证明、当地人委会确认书、自愿捐肾申请书、接受捐肾申请书等文件,旨在将卖肾者的履历信息篡改为与接受肾脏者有亲属关系的人,从而合法化提交给医院的卷宗。
2019年,阮青峰和潘青海在等待卖肾期间由裴进力包吃住,因而结识陈清和。卖肾后,陈清和指导两人如何寻找买方、卖方,并参与由裴进力操控的贩卖肾脏团伙。
自2020年起,梁文南加入裴进力一伙并参与贩卖肾脏活动。到2022年,梅光英和胡孝也相继加入该团伙。
从2019年11月至2023年10月,裴进力、陈清和及其他嫌疑人已为28个场合进行了肾脏买卖。其中,15场合已完成肾脏切除与移植手术,调查机关已获取相关病历卷宗,另有13场合尚未进行手术,无病历卷宗。
据调查机关称,每当遇到有买肾需求的场合,该团伙便“开价”4亿至逾11亿元不等,却仅向卖肾者支付2亿6000万至4亿元。以此手段,该团伙非法获利超过12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