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芹苴市公安廳參謀科長陳文當上校稱,本月1日,寧喬郡公安調查警察機關就陳俊傑嫌犯、案件起訴、扣押與辦事處搜查令發出《決定》。據初步消息,陳俊傑被捕是因為違反及《刑法》第258條規定“利用各項民主自由權侵犯國家的利益、組織與公民的合法權利”行徑。
今年5月23日,調查警察機關接到有關陳俊傑“恐嚇殺人”行徑的檢舉書。調查過程中,證實陳俊傑已利用本身的自由權侵犯了芹苴高等學校及校長陳清廉的權益。
在上述學校工作期間,陳俊傑有關芹苴高等學校的幹部委任異常跡象曾經呈交檢舉書。
據此,該檢舉書表示胡清心博士出任該校副校長呈現異常跡象,並認為,2013年12月25日,校長陳清廉簽署委任胡清心博士從國際合作與科學研究管理科幹部出任該科副主任《決定》,胡清心未就讀中級政治。
陳俊傑表示,上述委任一事已違反芹苴市人委會於2012年8月9日頒行第20號《決定》第4條第4項b點規定,有關委任芹苴市人委會所屬事業單位主任、副主任一職的標準、程序、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