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庭上,面對審判委員會有關增加章程資金4萬5000億元來源,是否向越南投資與開發商業股份銀行(BIDV)貸款的審訊,被告范功名表示,上述增加章程資金當中有很多是天清集團的,因被告出售不動產,並肯定個人沒有挪用上述任何款項,該款項已被查封及迄今百分之百款項已返回越南建設銀行。審判官繼續審訊並無增加章程資金一事,初審法庭確定逾2萬億元已退還BIDV銀行,而這筆款項歸被告所有,被告已承認。在上述款項中,有部分是違規款項及另一部分是出售個人財產所得,希望審判委員會重新審判。
此前,審判委員會要求重新闡述上訴內容時,被告范功名請求對共犯從輕發落及建議再回收被視為該案的證據,而第一和二階段尚未回收的款項。針對這一再回收的款項,除了審判委員會對第一和二階段的宣判之外,范功名列出逾7萬億元並希望審判委員會複審宣判予以回收,以克服全部案件第一和二階段的逾17萬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