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因部分人或生產經營單位嘈雜、喧嘩、製造噪音,對周圍民眾造成影響的情況存在已久,令民眾頗感困擾、坐立不安。然而儘管如此,很多人仍然考慮到怕影響街坊鄰里的感情,怕如果舉報、反映或投訴會有許多麻煩而問題解決通常是不了了之,所以會選擇“百忍成金”的面對方式。
久而久之,製造噪音與忍受噪音雙方的矛盾日積月累,尤其是製造噪音一方把大家提出的減低音量的提議和要求當耳邊風時,矛盾衝突便會升級。這種情況如果沒有可以標本兼治的方法的話,那麼肯定會發生爭吵,甚至大打出手,令街區難有安寧。
最佳的解決方式是從矛盾開始萌芽時就把問題解決了,千萬不要讓矛盾激化到雙方直接對立時才干預。地方政府要克盡己責,在接到民眾對噪音問題的反映時要徹查和處理到位。其實不需要立刻去測量噪音音量和記錄收集憑證以作為違犯行為處罰的根據,而是每當接到民眾對噪音的反映時,地方政府的幹部先同民眾一起去感受每個時間段的實際的噪音音量,從而向製造噪音一方提出減低音量的若干意見和要求。當製造噪音一方屢勸不改,噪音污染情況沒能改善,已然成為可能激化社區矛盾的星星之火時,地方政府則要堅決地把問題解決以化解矛盾。
如果地方政府沒具備專業能力或缺乏測量噪音設備,則可以向職能部門提出處理建議,同時要跟進和要求職能部門予以處理。這是解決目前的噪音污染問題的關鍵之一,因為從實際情況可見,一直以來,若干地方政府在解決此問題時總是歸咎於“沒辦法,因為缺乏專業能力和測量設備”,而上一級的政府機關(郡、縣和省、市級)則認為“在坊及鄉的小事,地方政府就要處理”,以致問題一直拖延和不了了之。
與此同時,如果噪音污染問題囂嚷多時,多次反映但地方政府和職能部門未能有徹底解決的措施,那麼新聞傳媒應該為民眾助力。對此問題,媒體宜大力反映並嚴格就地方政府落實職責的能力提出置疑,只有這樣,因噪音問題引發矛盾衝突以致造成令人痛心的遺憾事件才不會繼續發生。
噪音污染確實對居住在噪音周圍的人的健康及心理造成許多影響。若干醫學研究表明,人如果在被噪音所污染的環境中生活,則有可能會出現耳鳴、聽力下降,會因為睡眠不足而精神緊張,也因為精神緊張而容易情緒激動,失控而有暴力傾向。噪音污染令生活質量下降,是“隱形殺手”,也是導致社會上暴力行為的根源之一。
法律上對在居民區內製造超越了允許範圍的噪音行為的處罰,在資源-環境部於2010年頒佈、從2011年2月起生效的第39號通知中已有明文規定。按此,對噪音規定的違犯行為將被罰款從100萬到1億6000萬元。上述通知也引導指出,如果民眾居所周圍有一些生產單位或住家有製造噪音污染的各種活動,則民眾可以向坊、鄉人委會上書提出投訴,以便要求終止影響到周圍居民的健康及生活的製造噪音行為。
因此,有關部門亟需有一些計劃及宣傳普及活動,以便讓民眾知道噪音污染的危害性乃至懂得怎樣能夠合法地應對製造噪音的人。地方政府宜製作相關的廣告單張逐戶派送,內容包括噪音污染的危害與及在居民區製造噪音的處罰規定。特別是極需開展關注和提高尊重社群意識的宣傳活動,具體如: 別把快樂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上; 自己高興但不要妨礙到他人,不給他人造成困擾,這樣的喜悅歡快才能圓滿和有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