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范明智先生悉,從今年9月15日起,政府的有關在獸醫領域處罰行政違犯行為的規定的第90號《議定》開始生效。按該《議定》b點第二款第7條規定,對於沒給狗戴口罩或者沒給狗拴好繩,放任狗兒上街或在公共場所行走亂闖的行為則罰款60萬到80萬元。可是,仍然有很多養主不遵守規定,仍然放任讓狗隻在街上、在公共場所遊蕩。
一直以來,市獸醫分局動物防疫和檢疫站所屬的流浪狗捕捉隊都有上街去捕捉街上的流浪狗和沒主人在旁的狗隻,目的是預防狂犬病和處理被主人放任上街遊蕩便溺的狗隻的情況,此乃經常性的工作。
從2016年3月開始,本站按照各地方政府轉送的工作計劃書來進行捕捉流浪狗工作,這樣以便得到各地方政府的配合以確保工作隊人員的人身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率。因為只有地方政府才能準確掌握哪條街,哪個時間段有最多的狗在遊蕩。另一方面,當捕捉隊展開工作時,有公安、街區保安在場,保證了工作隊工作的合法性。
出隊時,工作隊使用專用車(藍色車牌,編號53A-00003),車上有狗籠,兩邊車身有宣傳看板,設有由市公安廳提供的優先行駛警笛。工作隊隊員身穿深藍色制服,上衣背後印有市獸醫分局動物防疫和檢疫站字樣。
所有被工作隊捕捉到的狗都送進本站辦事處(第三郡李政勝街252號)寄放。如果超過72小時不見養主到來認領的話,狗隻將被人道毀滅。話雖如此,實際上從2015年至今,僅有8隻狗被人道毀滅的場合,大部分無人認領的狗隻都被送到若干大學、研究中心為實驗工作服務。
狗主人當到認領狗狗時要攜帶個人人民證以辦理違規行政處罰手續(自今年9月15日起是罰款60至80萬元),連同狗狗已打狂犬病疫苗的證明書,其上有註明與養主相關的資訊和狗隻的特徵(如果狗狗未打預防針則再罰多60萬至80萬元)◆
所有狗隻都獲主人認領
據市獸醫分局檢查科科長姜陳福源稱,大部分被市獸醫分局動物防疫和檢疫站捕捉流浪狗工作隊捕捉的狗狗都獲得養主認領(從年頭至今捕捉到的54隻狗中有38隻已獲認領)。
對於無人認領的狗狗,會應狗隻的狀況而將之人道毀滅或轉送給市農林大學、市農業技術中專學校去為研究工作服務,轉交工作都有檔案記錄。至於人道毀滅規程,首先工作人員會給狗隻注射高劑量鎮定劑,之後移交福門縣東盛垃圾堆填區或移送到平新郡平興和火化場火化。所有經人道毀滅的狗隻的檔案都有記錄存放,聯部門檢查團會突擊檢查。 (月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