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为被告胡宝芳辩护时认为,检察院对当事人犯下的“贪污财产”罪名提议判处19至20年有期徒刑是过于严厉苛刻。 律师表示,在犯下贪污财产罪名的被告中,被告胡宝芳对万盛发集团如何挥霍从SCB银行所借贷的款项不知情。 律师指出,被告胡宝芳根本没有参与整个融资过程,而仅是张美兰提款与侵吞团伙当中的环节。 所以,被告胡宝芳没有使用任何“精巧”手段,更不是检察院控诉的是个有组织的罪犯。
律师认为,被告阮方英(西贡Peninsula公司副总经理)发送各项贷款名单存档,整个过程由阮方英作报告,至于基金融资过程则是其他部门操作。 胡宝芳只做自己的份内事,与基金融资角色没有任何关系。 为被告胡宝芳辩护的律师说,张美兰女士才是指导全部基金融资链与提款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