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作最後陳述時,被告阮友信向調查幹部、檢察院幹部和特別是阮氏玄律師在調查、起訴、審訊過程中令他深深地意識到自己違規行徑及案件的本質表示感謝。被告阮友信不提及其違規行徑,而只“申請能表達出一個幹部人員的反思及願望。”他說:“我是一名軍人,與戰友回來建設本市,同前任領導繼承市黨部、政府和人民的成果,竭力對建設本市事業作出貢獻,不多不少也在市民心中建立信心。但也僅因為其主觀、操之過急,儘管不是以個人牟利動機,而是為了共同目的、為了國家治安利益,更不是無視法律問題,但因為意識不正確才造成違規行為,致今天成為一名被告。我最珍貴的財富就是市民的信心。但我已喪失人民的信任,我唯有向市民致歉。”
被告阮友信希望審判委員會審議能否對他及其他被告減輕刑罰。預計,法庭將於今(31)日上午9時判案◆